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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项目(一期)第二部分文件

发布时间:22-09-15    发布人: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唯一性

除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或多个投标方案,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00万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 图))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规定

服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项规定

付款进度及方式

符合第五章 “付款进度及方式”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项规定

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及服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     20

技术部分:     40  

投标报价:     40  

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①N≤3

A=(a1+a2+……+an)/N*0.95

6≥N>3时,去掉最高价;

A=(a1+……+a(n-1))/(N-1)*0.95

③N>6时,去掉最高价、次高价和最低价;

A=[a2+……+a(n-2)]/(N-3)*0.95

注:A=评标基准价;a=有效投标报价;N=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数量。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实力

10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企业的规模、财务状况(对投标人所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财务报告的主营收入、资产负债率等关键财务指标)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按差别计分(0-10分)。

业绩

4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00万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需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本地机构

4

西安市本地分支机构不少于10家,每提供一家得0.5分。

服务承诺

2

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详细、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和特点,得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较详细、较完整、得1.5-2.0分;投标人服务承诺不完整或没有提供服务承诺,得0分。

2.2.4

2)

技术评分标准

 

需求分析

5分

充分理解本项目业务现状和管理诉求,需求分析准确、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功能与需求匹配,并提出关于项目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分档赋分,4<第一档≤5, 2≤第二档≤4,0≤第三档<2。(1.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为第一档; 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第二档;3.其他为第三档。)

架构设计

8分

架构设计应包含功能架构、技术架构、部署架构等内容,从性能、高可用、扩展性、可维护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分档赋分,4<第一档≤5, 2≤第二档≤4,0≤第三档<2。(1.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为第一档; 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第二档;3.其他为第三档。)

功能设计

8分

能充分理解技术规格书需求,功能设计切合生产管控需求,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审,分档赋4<第一档≤5, 2≤第二档≤4,0≤第三档<2。(1.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为第一档; 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第二档;3.其他为第三档。)

系统整体方案设计

8

方案架构合理,描述清楚,并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需求,根据行业经验识别工作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质量、进度、沟通、培训、人力资源配置等相关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分档赋

项目人员配置

5

项目组组织架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主要技术人员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横向比较,按差别赋分;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相关技术资格认证,提供相关学历、资格证书,项目团队人员需具备PMP认证不少于10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审分档赋3<第一档≤4 1≤第二档≤30≤第三档<1(1.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为第一档; 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第二档;3.其他为第三档。)(0-4分)

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

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质量方针(质量控制程序图、检验、试验计划审批程序、项目质量检验管理程序及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按差别计分(0-2分)。

进度计划

2分

有详细进度控制计划且计划合理、可操作性强,有明确的阶段划分,每一阶段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成果交付,重点节点的里程碑设定,评委会综合比较,按差别赋分(0-2分)

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

2分

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横向比较,按差别赋0-1分;2、有完善的培训方案,确保买方受训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和维修、常见故障排除处理等操作,横向比较,按差别赋0-1分。

2.2.3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

得分=60-(|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a>A时,Q=0.4;当a<A时,Q=0.1

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2、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不计负分;投标报价不完整得0分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拒不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西街158   

法定代表人:  何安民  

项目联系人:   蔡少渝 

联系方式  029-83524287   

通讯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西街158号    

电话:  029-83524287    传真:    

电子信箱:    

    

服务方(乙方)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合同双方同意对 陕西五环集团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项目   项目技术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1. 项目名称 陕西五环集团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项目    

2. 技术服务目标  见技术要求   

3. 技术服务内容  见技术要求  

4.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1 履行期限:   6个月

    4.2 履行地点:   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3 履行方式:   合同 

5.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见技术要求   

6. 项目验收:

    6.1 验收标准: 见技术要求   

    6.2 验收方式:  见技术要求  

7. 服务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7.1 服务费用:含税价人民币  /  元(大写:      /  元整);不含税价人民币  /  元,税率 /   

7.2 支付时间、方式: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付40%,系统上线调试后后付50%,验收通过后付10%。付款方式:转账

7.3 付款结算账号信息:

称:西安五环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111MA6X1J4T8A

址、电 话: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安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

五路 1369 号 029-83535293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西安钟楼支行

26145001040023495

7.4 发票种类及税率: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税率为 6%    。因乙方延误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而导致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8. 乙方义务:

    8.1 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服务目标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问题,保证服务质量;

    8.2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存在问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甲方;

    8.3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技术、经营等保密信息,有义务保密;

    8.4 技术服务存在质量缺陷的,如乙方采取改进及补救措施仍无法保证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其质量缺陷情况核减支付给乙方的报酬;

    8.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技术服务;                           

    8.6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免费返工,直至通过甲方验收为止,因此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按照合同第 10.2.1 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乙方未按进度计划实施技术服务工作的,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以合同总价款的   %赔偿违约金;逾期    日仍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服务计划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合同总价款的     %赔偿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7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没有侵犯第三方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知识产权,若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受到第三方追究责任,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和守约方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8.8其他约定:     见技术要求        

9. 甲方义务:

    9.1 委托方应为服务方提供开展技术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配合服务方开展工作;

    9.2 其他约定: 见技术要求                                                          

10. 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甲方

10.1.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造成服务工作停滞、延误的,每迟延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   %的违约金。

10.1.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甲方逾期    日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服务期限,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10.1.3其他约定:    见技术要求                               

10.2乙方

10.2.1乙方未按进度计划实施技术服务工作的,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0.1  %的违约金;逾期 30   日仍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服务计划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2.2乙方将技术服务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退还费用或服务费用仍未用作于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  60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2.3因乙方原因造成技术服务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自费给予完善,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不变,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 60   %的违约金,若延期交付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0.2.4  其他约定:  见技术要求   

11. 双方安全责任划分条款:     

12. 技术服务成果提交及权益归属:

    12.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   等技术服务成果。

    12.2 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   方所有,依法对技术成果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3.1甲方:

13.1.1保密内容:

13.1.1.1由乙方收集、开发、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甲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13.1.1.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对方任何保密信息,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泄露该保密信息。

13.1.2涉密人员范围: 直接和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

13.1.3保密期限: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13.1.4泄密责任:甲方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承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咨询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13.1.5其他约定: 见技术要求       

13.2乙方:

13.2.1保密内容:

13.2.1.1由甲方收集、开发、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乙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13.2.1.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对方任何保密信息,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泄露该保密信息。

13.2.2涉密人员范围: 直接和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

13.2.3保密期限: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13.2.4泄密责任: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承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咨询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13.2.5其他约定: 见技术协议       

14.通知及送达条款:

送达方式: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或快递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指定送达地址:   

甲方指定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   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     蔡少渝                      

联系电话:029-83524287                   

乙方指定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指定联系方式,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自另一方将通知、要求或信息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送达至上述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

15. 不可抗力

15.1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台风、地震、水灾、瘟疫、恐怖主义行为和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属于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的义务和责任的,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   日内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以快递方式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证实。

15.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5.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日,本合同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有关问题。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日而双方无法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协议的,任一方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5.4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6.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7. 合同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和/或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18. 合同的效力

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  6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共有    个附件,附件名称: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附件: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服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如有)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买方”)接受(       ,以下称“卖方”)于      日参加         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址:                    

邮政编码: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