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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项目(一期)第一部分文件

发布时间:22-09-15    发布人:


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项目(一期)


 

 

 

 

   

 

 

 

 

 

 

 

     招  人: 西安五环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

         

           

 

 

2022 914日


(非常重要)

各投标人,在此我们特别地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有关投标文件:

(1)请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技术文件)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您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编制连续页码,并按要求进行关联,以方便评审。

(3)请您仔细核对您的投标文件是否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您的投标有效期交货期付款方式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您的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足额、必须在开标前从您基本账户转出且到账)。

(5)请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按时上传。

提示:您的投标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2、有关开标:

请您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交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相关服务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陕西五环集团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五环集团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项目(一期),招标人为陕西五环集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陕西五环集团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项目,结合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建设数字孪生可视化展示平台、库存管理模块、订单管理模块,实现以下功能:

数字孪生可视化展示平台建设完成后,使各生产、库存、订单、安全、环境监测等各类子系统数据在异构条件下可进行有效集成和有机整合,实现相关联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为构建智能化示范工厂产线做好坚实基础,实现对“库存、生产、订单、设备、环境监控”等主要环节生产实时信息进行综合集成、联动控制与可视化展示,各系统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存储、统一展示,对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专业分析,对生产的三维可视化分析、大数据展示等应用,形成集运行、管理、预警为一体的管控平台,最终实现全生产线的数据采集标准化、生产调度统一化、三维可视化、决策指挥智能化。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00万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4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五环集团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围串标情形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9月 20 日17时0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投标文件正副各一本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s://www.okcis.cn

西安五环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网(http://xawhfzz.com/)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西街158号(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蔡少渝

电话:029-83524287  1399181446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联系人:蔡少渝

电话:029-83524287  1399181446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陕西五环集团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项目(一期)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结合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工厂产线智能化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建设数字孪生可视化展示平台、库存管理模块、订单管理模块。

1.3.2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6 个月内完成系统交付,项目实施方对提供的所有软件提供一年免费维护期限(从系统验收完成之日起) 

1.3.3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00万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其一张对应的发票)

4.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5.本项目陕西五环集团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围串标情形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若被查实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五环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在规定年限内不得进入延长石油市场。

(2)财务要求:/

(3)投标人业绩:/

(4)信誉要求:满足投标人须知1.4.3的规定。

(5)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不得被列失信交易商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开标后,将对各投标人的MAC地址进行检测,如果两家及以上单位存在MAC地址存在相同情况,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视为围标串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按照《***********失信交易商内部市场禁入管理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

5、法律、法规及行业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关于预备会)

1.10.4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不允许偏离的商务实质性条款: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

不允许偏离的技术实质性条款:技术规格书实质性技术要求。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负

  • 允许,偏差范围: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最高项数:

若有偏离应按招标要求全部体现在偏离表中,否则视为无偏离。偏离内容不得影响产品设计要求的功能。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24小时内

投标人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      平台”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建议补充通过“       平台”发出,投标人可在项目主控台“招标文件澄清”查看。投标人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6%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报价应含软硬件、安全、调试、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增加条款:“标段”为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人以“标段”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报价,招标方不接受(将拒绝)不完整的投标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2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止时间之前我公司指定账户能收到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我公司指定账户未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为无效。

交款信息如下:

名 称:西安五环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111MA6X1J4T8A

地 址、电 话: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安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

五路 1369 号 029-83535293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西安钟楼支行

26145001040023495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4)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为串标或视为串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凡被评标委员会、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视为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详见评标办法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详见评标办法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9  20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管部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

开标地点:企管部办公室

5.2

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4人组成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及相关服务期、交货及相关服务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及相关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及相关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及相关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服务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2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产品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完成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 中标

7.1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